服务承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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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承诺制度
第一节 总则
第一条 加强供热专营行业自律,提高服务水平,树立良好形象,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服务人员行为。
第二条 以“真情送温暖,服务千万家”为宗旨,坚持“以人为本,诚信服务,和谐共赢,求真务实,创新卓越”的价值观,团结一致、锐意进取,以优质、高效、专业的供热服务,建设现代一流供热企业,为提升济宁市综合服务水平和市民生活幸福指数而不断努力!
第二节 承诺服务内容及标准
第三条 实施供热规范化服务,明确服务标准,推行文明用语,坚持用真心、真情、真意树立四和供热服务新标杆。
第四条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收费标准,杜绝乱收费、乱加价、乱罚款。
第五条 采暖期一般为当地主管部门法定天数,在室外温度偏低的情况下,按照政府要求执行。
第六条 集中供热采暖期内,在用户房屋采暖设施设计合理、保暖措施得当的情况下,用户居室温度不低于18℃。
第七条 实行“首问负责制”、“一站式”服务,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。
第八条 非热源单位原因的设备故障,24小时内恢复供暖,对用户报修的一般用热故障在4小时内处理完结,计划停热检修时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。
第三节 服务纪律
第九条 三不准:不准带情绪工作、不准敷衍用户、不准给用户出难题。
第十条 八严禁:严禁入户服务时重敲门、私自动用室内物品;严禁蛮横顶撞用户;严禁维修、施工场地脏、乱、差,做到工完、料净、场地清;严禁私自收取用户费用;严禁行为举止粗俗、与用户争吵;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谋私利;严禁有损用户利益和公司声誉的不良行为。
第四节 投诉处理
第十一条 凡集中供热用户及社会各界,在暖气使用、服务、安全等方面有问题,均可咨询或投诉客服电话,监督电话为话务中心公示电话。
第十二条 对用户的投诉、咨询及反映的问题,24小时内须给予答复,并及时给予处理。
第五节 监督与违诺处罚
第十三条 欢迎用户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、指导并多提宝贵意见,如果发现四和供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有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态度蛮横等问题可向监督部门投诉,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。
第十四条 对违诺的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追究,并作出考核,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