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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四和供热有限公司员工文明行为规范

2019-12-10 11:40:05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


第一条  为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和促进员工文明行为,制止不文明行为,提升企业文明程度,推进社会和谐进步,经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行为规范。
第二条 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各分子公司、各部门。
第三条  本规范所称文明行为,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规定,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,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维护公序良俗、引领社会风尚、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。
第四条  待人接物
(一)对来办事的人,要一视同仁,热情服务,不以衣貌取人,不生熟有别。
(二)说话要语气和蔼、态度谦恭,即使对方急躁,也要文明相待,不与其争吵。
(三)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,不能办的耐心解释;不属职责范围的事,说明情况,主动引见,并帮助联系。
第五条  接打电话
(一)接电话要先说“您好”,再问事由,答复问题要认真,帮助找人热情及时。
(二)打电话时,电话接通后主动说出自己的姓名、单位,再询问对方情况,说话要客气,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,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。
(三)对上级的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,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,并记清发话人单位、姓名、时间和受话人姓名,记完后与对方复述核对一遍,并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第六条  个人形象
(一)衣冠整洁,仪表大方,不穿奇装异服,不浓妆艳抹,不衣着暴露,上班时间不穿短裤、背心、拖鞋,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。
(二)谈吐文雅,谦逊礼让;不卑不亢,落落大方;平易近人,诚实处事;尊老敬贤,礼貌待人。
第七条  文明用语
接待交往中讲究文明用语。如用“请”、“您”、“谢谢”、“对不起”、“再见”等。对他人的帮助要道声“谢谢”,不能满足对方要求说声“对不起”、“很抱歉”。
第八条  公务外出
(一)到目的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,说明来意,态度要谦虚,说话要和气,并自觉遵守该单位办事程序、规则。
(二)要公事公办,不掺杂个人情绪,不办不合政策、不合原则的事,更不准假公济私、以权谋私、搞特殊化。
(三)下基层办事,要严格自律,吃住不搞特殊化,办事要认真迅速,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。
第九条  内务行为
(一)团结同志。互相学习,互相爱护,互相支持,互相帮助,互谅互让,困难留给自己,方便让给别人。
(二)勤俭节约。不浪费一度电、一滴水、一张纸,爱护公物。借东西要还,损坏东西要赔,不化公为私,不假公济私,不损公肥私。
(三)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。保持门窗、地面干净,桌面整洁,物品摆放有序。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,杜绝各类事故发生。
(四)认真做好办公室及公司院区卫生值日工作,各部门应合理安排人员,制定值日表报行政部备案,并于每日早8:00将当天值日人员值日情况上传公司微信群。
第十条  生活行为
(一)维护公共秩序
1.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;
2.等候服务依次排队;
3.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;
4.文明开展娱乐、健身、宣传活动;
5.不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;
6.观看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,服从现场管理,注重观看礼仪;
7.乘坐电梯先下后上;
8.法律、法规的其他规定。
(二)爱护公共环境卫生
1.不随地吐痰、便溺,不乱扔垃圾、杂物;
2.不传播传染性疾病;
3.不乱涂、乱画、乱刻;
4.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、花草树木;
5.不随意张贴、散发广告、传单;
6.法律、法规的其他规定。
(三)文明生活
1.合理消费,文明用餐,文明节庆,节约资源;
2.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;
3.文明殡葬、祭奠,不随意焚烧、抛洒祭奠物品;
4.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;
5.不私自占用房屋共用设施、场所;
6.遵守饲养畜禽、宠物的有关规定;
7.不食用珍稀、濒危野生动植物;
8.不参与色情、赌博、涉毒、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;
9.不酗酒滋事;
10.法律、法规的其他规定。
(四)文明出行
1.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文明等候,自觉排队,主动为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乘客让座;
2.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车辆,停放车辆规范有序,服从管理;
3.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,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,不随意横穿道路、跨越道路隔离设施;
4.法律、法规的其他规定。
(五)文明旅游
1.遵守旅游管理规定,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;
2.服从景区景点引导、管理,不从事危及他人以及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;
3.爱护公共环境卫生,保护生态环境,不破坏、毁损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、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;
4.不向旅游从业人员提出不合理要求;
5.法律、法规的其他规定。
(六)文明就医
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,配合开展诊疗活动,不得侮辱、谩骂、威胁、殴打、挟持医务人员;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,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。
(七)文明上网
不得编造、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、低俗淫秽信息以及损害国家、政府、单位形象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。
第十一条  工作纪律
(一)处理公务,要严格按程序办,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,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。该请示的问题,一般不越级请示,该处理的问题,一般不越级处理,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,不耽搁。
(二)要讲究实效,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。能马上办的事情,要马上予以解决,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次日。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,要按照批办的时间要求,抓紧办理,按时完成,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,能马上答复的,就立即答复,不能马上答复或不予解决的问题,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。
(三)要依法行政,秉公办事,不感情用事,不拿原则做交易,不滥用职权,不凭借职权刁难下属和管理相对人,不利用职权捞取好处。
(四)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不该说的不说,不该看的  不看,不该问的不问,不该知道的不打听。
(五)坚持政务公开,增强工作透明度,属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,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。
(六)尊重领导,关心同志。有问题坚持在单位说,不到领导家里说,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。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,不背后乱说。对下属要关心爱护,对同事相互支持,密切合作,共同进步。
(七)要处理好公共关系。要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,工作中有了成绩多从客观上分析原因,看哪些做的还不够。工作中出了问题多从主观上找差距。要正确对待荣誉,正确对待批评,不断改进工作。
(八)遵守工作时间,坚守工作岗位,上班不串岗闲谈,不大声喧哗,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。
第十二条  公司对员工不文明行为,将通报批评,对其责令改正,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第十三条 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 
 
济宁四和供热有限公司
2018年6月19日